2)869 女巫审判_大戏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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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周刊”,到底谁在说谎呢?又到底是谁在炒作呢?既然“娱乐周刊”可以为了炒作新闻,不断挑拨事端;那么“美国周刊”为什么不行呢?盖文-亨特的这篇新闻报道,到底有多少是可以证实的证据?

  还有,专题报道之中,为什么没有提起关键证人?

  一时之间,整个网络之上风声鹤唳、草木皆兵,质疑声不绝于耳,人人都在参与讨论,却人人都无法说服他人。沸沸扬扬的议论和争辩声之中,全美最权威的严肃媒体“纽约时报”再次发声。

  这一篇报道,不是由娱乐记者布莱德利-亚当斯单独撰写的,而是由布莱德利联合了一名社会记者和一名社会学者完成撰写的。

  “娱乐至死时代当下的女巫审判”,这篇报道,不像是新闻或者社论,更像是一篇论文,引经据典、深入浅出,结合新闻事件,分析了整个时代的弊病。

  所谓的“女巫审判”,这是中世纪基督教对异教徒的迫害方式之一,受害者多为女性,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教的权威和统治,铲除异端。

  中世纪以前,女人在日耳曼传统文化区一直备受尊重,尤其是制药、行医以及识字的女人。后来,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发展,按照基督教交易,女人应该绝对服从男人。于是,教会开始贬低并丑化女人,捏造女性形象,迫害女性,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“女巫”。

  这场狂潮持续了将近三百年,绝大多数女性都是无辜的普通女人,被诬陷成为“女巫”之后,立刻斩首示众,然后焚烧尸体,刀下冤魂数不胜数。这是整个欧洲历史以及人类文明史上无比黑暗的篇章。

  现在,“女巫审判”广泛地适用于新闻行业,特指那些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折手段地捏造、伪造、毁谤、污蔑清白之人的现象,进而引发社会舆论和狂潮,导致当事人陷入窠臼。迈克尔-杰克逊就是好莱坞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女巫审判受害者。

  在“纽约时报”的这篇文章之中,详细地分析了网络时代、快餐文化、娱乐至死、利益至上的关联与联系,在足够的利益驱使之下,即使是普通人也可以成为新闻卖点,即使是恶性犯罪事件也可以成为政/治手段,即使是触动道德底线的行为也可以成为炒作对象。

  就好像“炒作门”一样。

  事件开端,其实只是一个再简单不过、再正常不过的娱乐业内现象而已:宣传和炒作。

  本质上来说,宣传和炒作其实是一件事,只是手法和手段不同而已。宣传是光明正大的官方行为,而炒作则是利用不同手段对同一个事件不断翻新、不断诠释的行为。可以这样理解,炒作是夸大的宣传。

  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,“酒香不怕巷子深”这一套已经行不通了,宣传和炒作是商业运作过程中的必要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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